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套接扣压式薄壁钢导管电线管路施工及验收规程(部分章节)

新闻来源: 发布时间:[ 2014-01-03 ]

1  总  则

1.0.1  为加强套接扣压式薄壁钢导管(以下简称KBG电导管)电线管路敷设工程质量管理,统一KBG电导管敷设工程质量验收,保证工程质量,制定本规程。

1.0.2  本规程适用于我省新建、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中采用KBG电导管组成的1kV及以下电线管路敷设的施工及验收。

1.0.3  采用KBG电导管的适用范围:

1  用于室内干燥场所,不得用于潮湿、露天、有酸、碱、盐腐蚀和有爆炸危险的场所;

2  使用场所的环境温度为-15℃~+40℃。

1.0.4  在施工中,KBG电导管的预埋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进行。在敷设安装前,应认真做好技术交底,安装人员应熟悉操作要领,敷设安装时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。

1.0.5  KBG电导管用于消防线路敷设时,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消防标准规范的规定。

1.0.6  管路敷设的施工及验收,除应执行本规程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。


2  管材及配件

2.0.1  KBG电导管的管材、连接配件应采用同种金属材料制作的。制作所用的原材料,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。

2.0.2  KBG电导管的管材、连接配件应采用同一生产厂家配套产品,且应有出厂合格证、质量保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。

2.0.3  安装前,KBG电导管的管材、连接配件应进行严格检查,且符合下列要求:

1  管材、连接配件的型号、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,并有相应的标识;

2  管材及连接配件内、外壁均应镀锌处理,且镀锌层良好、均匀,无表层剥落、锈蚀等现象;

3  管材、连接配件两端均应内外倒角处理,内、外壁表面光洁,无裂纹、毛刺、飞边、砂眼、气泡、变形等缺陷;

4  管材、连接配件的长度、壁厚、插接深度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,壁厚应均匀,管口平整、光滑;

5  套接管件中心呈现的凹型槽弧度应均匀,位置正确、垂直;

6  弯曲的管材、连接配件,弧度应呈均匀状,且不应有折皱、凹陷、裂缝、弯扁、死弯等缺陷,管材焊缝应位于外侧;

7  螺纹连接配件的螺纹应整齐、光滑,丝扣配合良好。

2.0.4  对进入施工现场的KBG电导管管材、连接配件,应采用专用扣压器进行现场连接试验,检查管材、连接配件的配合及连接的可靠性。

2.0.5  扣压专用工具应配套、搬动灵活、便于操作。


3  管路敷设

3.0.1  KBG电导管不应有折扁和裂缝,管内应无铁屑、毛刺,切断口处平整,管口光滑。

3.0.2  管路经过建筑物、构筑物的变形缝处,应装设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。

3.0.3  管路不应沿地面敷设或埋设于土壤内,不宜穿过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设备的基础;当必须穿过时,应另设保护管或采取其它保护措施。

3.0.4  KBG电导管应采用专用弯管器进行弯曲,其弯曲处不应有折皱、凹陷、裂纹等缺陷,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%。

3.0.5  KBG电导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  当管路明敷设时,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;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,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4倍;

2  当管路暗敷设时,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;埋入混凝土内时,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。

3.0.6 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管路中间应增设拉线盒或接线盒,其位置应便于穿线:

1  管路长度每超过30m,无弯曲;

2  管路长度每超过20m,有一个弯曲;

3  管路长度每超过15m,有两个弯曲;

4  管路长度每超过8m,有三个弯曲。

3.0.7  管路垂直敷设时,长度每超过30m,管路中间应增设固定用的拉线盒。

3.0.8  管路暗敷设时,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,尽量减少弯曲。

3.0.9  KBG电导管埋入建筑物、构筑物内时,与建筑物、构筑物表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5mm;对于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,导管与不燃烧体结构表面净距不宜小于30mm。

3.0.10  KBG电导管埋入砖墙内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;混凝土内电导管并排敷设时,其管外壁间距不少于25mm。

3.0.11  管路暗敷设时,管路固定点应牢固,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1m。

3.0.12  水平或垂直明敷设的管路,水平度或垂直度为1.5‰,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/2。

3.0.13  管路沿墙面、顶棚明敷设时,应横平竖直。引入管与接线盒(箱)、线槽的进线孔不在同一轴线时,KBG电导管应采用专用弯管器双弯后顺直引入;多根导管引入接线盒(箱)、线槽时,导管间的双弯弧度应基本一致,且一孔一管,排列整齐。

3.0.14  管卡、支吊架宜采用成品或预制加工。预制加工的钢材应平直,无明显扭曲,切口处应无卷边、毛刺,焊接处应焊接牢固、焊缝饱满,防腐良好。支吊架的规格当设计无要求时,不应小于下列要求:

1  圆钢:直径6mm。

2  扁钢:30mm×3mm。

3  角钢:25mm×25mm×3mm。

4  埋注支架应有燕尾,埋入深度不应小于80mm。

3.0.15  管路明敷设时应排列整齐,固定点间距均匀,管卡、支吊架固定牢固,其******间距应符合表3.0.15的规定;管卡、支吊架与终端、弯头中点、电气器具、线槽或盒(箱)边缘的距离应为150~300mm。

表3.0.15          固定点间的******距离

敷设方式 管  径(mm)

16~20 25~32 40

吊架、支架或沿墙敷设 固定点间的******距离(m)

1.0 1.5 2.0

注:敷设在吊顶内的管路,当管径为16~20mm时,固定点间距可增大到1.5m。

3.0.16  管路在吊顶内敷设,应按明配管工艺敷设,其灯头盒和管路走向的定位应与通风空调、消防给水等专业协调。

3.0.17  管路进入落地式配电箱(柜)时,应排列整齐,管口应高出配电箱(柜)基础面50~80mm。

3.0.18  管路敷设完毕后,两端头应采取封堵措施,防止水和异物等侵入管内;伸出地面的导管,应采取保护措施,避免导管折扁、断裂等。同时,应将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、构筑物的孔、洞、沟、槽等修补完整。


4  管路连接

4.0.1  管路连接必须采用专用扣压器扣压连接,保证管路扣压连接处的机械强度和电气连接的要求,不得敲打形成压点和熔焊连接、紧定螺钉连接。

4.0.2  管路连接处,管与套接管件应连接紧密,管内表面应平整、光滑,且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  直管连接时,两管口插入直管接头中心凹型槽两侧;

2  转角连接时,管口插入弯管接头凹型槽侧。

4.0.3  管路水平敷设时,扣压点宜在管路上、下方分别扣压;管路垂直敷设时,扣压点宜在管路左、右侧分别扣压。当管径为φ25及以下时,每端扣压点不应少于2处;当管径为φ32及以上时,每端扣压点不应少于3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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